□ 周秋光
慈善公益報 慈善是全人類共有的價值觀,但中國式慈善與西方式慈善在歷史沿革、發展模式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中國式慈善現代化既有各國慈善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糾正了“現代化=西方化”的錯覺。
中國式慈善現代化的內在邏輯理路
中國式慈善現代化深受現實社會中政治、經濟、文化等多種因素影響。具體來說,中國式慈善現代化有如下顯著特點。
一是慈善與公益已緊密融合。傳統慈善體系里,慈善與公益并不一致。前者注重的是對社會困難群眾的救助,后者則認為,社會公眾都可從中受益。
二是“全民慈善”的參與媒介形式增多。中國全民慈善始于2008年,南方冰雪災害、汶川地震、北京奧運會三大事件共同催生了全民慈善現象,但那時更多是應急狀態捐贈救援。伴隨“網絡慈善”的興起,民眾通過移動互聯網和手機客戶端即可隨時隨地從事慈善公益活動,這才使得“全民慈善”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并得到進一步發展。
三是慈善法走向完善。2016年慈善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慈善開始正式進入“依法行善、以法治善”新階段。慈善法的修訂,體現慈善功能新定位,回應慈善發展新問題,優化慈善促進新措施,健全慈善監管新機制,充實慈善信托新制度,為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動共同富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四是慈善力量尤其是青年群體參與慈善公益的比例增加!缎聲r代的中國青年》白皮書顯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14歲至35歲注冊志愿者數量已超9000萬人。在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青年群體返鄉創業、帶動農村地區發展正在成為公益慈善組織推動鄉村振興的首選路徑。
五是慈善的目標追求更加明確。發揮好慈善之于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和實現共同富裕的助力作用,讓慈善為社會秩序穩定、生存環境優化和提高大眾幸福指數與社會文明程度做出奉獻,最終致力于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已成為慈善現代化的新定位。
中國式慈善的傳統延承與現代重構
中國式慈善現代化是中華慈善第二次轉型中的產物,有著鮮明的時代和民族特色。要推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發展中國特色現代慈善,應當系統梳理和深入挖掘傳統慈善思想精華,筑牢慈善文化自信,同時要以創新實踐提升中華慈善文化的時代價值。
中國慈善的轉型,是順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時代大勢,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進行的探索。在轉型之中,中國慈善的表現形態和內在理念都會發生劇烈的變化,會出現一些新事物與新走向。但在轉型之中,新形態并沒有完全摒棄傳統慈善形態與觀念,而是通過“揚棄”方式,有選擇性地保留了部分傳統。保留下來的大部分是優良傳統,并在現代社會發展中重新綻放活力。
一是植根于中華傳統文化中的慈善文化思想。其最主要的理論淵源是儒家的以仁愛為中心構筑起來的包括大同和民本思想在內的理論體系,同時包括道家的“賞善罰惡,善惡報應”“損有余,補不足”,墨家的“兼愛”“愛無差等”“遠施周遍”,佛家的“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慈悲為懷”“普度眾生”。此外還有管仲的“九惠之教”和法家的倉儲備荒與濟貧主張等。這些思想至今仍是慈善事業發展的動力之源。
二是政府在慈善發展中的責任擔當。在傳統中國,以儒家思想為指導的歷朝各代,都把對于民間困難群眾的救助看作是政府應盡的職責,救助是以政府為主體承擔的(甚至在宋代還將民間慈善收為官辦)。而民間主要配合政府,先后有宗族慈善、宗教慈善、社會慈善(明清的善堂善會)幾種模式的興起以為政府救助的補充。救助方式是以養濟為主。政府與民間互動,維持著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中國式慈善現代化的發展路徑
中國式慈善現代化的發展路徑要以“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為根本遵循。
第一,要繼承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優秀慈善思想,剔除其中不良因子與文化糟粕。除了繼承植根于中華傳統文化中的優秀慈善文化思想,還應當包括近代以來所產生形成的新的優秀慈善文化思想,如慈善教育、社會公益觀念,社會成員的責任擔當意識,慈善服務于民族救亡圖存的時代意識等。不過,繼承過程中應有所甄別,對傳統慈善思想中的倫理等級觀念(如愛有差等)、封建迷信觀念(如因果輪回報應)、道德評核觀念(如私德過失者不予救濟)等不合時宜或遺毒于世的文化糟粕,應予以剔除。
第二,要繼承政府在慈善事業中的責任擔當意識。在中國式慈善現代化過程中,政府的責任擔當,不再是傳統社會里的那種主導地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而應轉變成為對慈善事業進行規范、監管及引導,從決策者、參與者身份轉變為支持者、監管者身份,進一步發揮民間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力量,放手讓權社會組織,推動慈善事業往民辦官助的方向發展。
第三,要創新重構傳統慈善中的道德要素。傳統慈善對受救者及施善者都存在極為嚴厲的道德要求:受救者不能有私德瑕疵,施善者應當全力行善。這種將慈善道德化的做法是錯誤的,但這并不代表慈善事業不需要道德因素的約束。而當今慈善事業仍是一種道德實踐行為,本質特征是“利他性”。若脫離這一本質,任由資本市場主導慈善,那么慈善便可能異化成商業逐利行為。如此,慈善本身便不再為善,反而可能為惡,因此慈善事業中的道德支柱是絕對不能丟棄的。
第四,要創新增強慈善文化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合理使用新式媒介方法發揮宣傳效能。一方面,不斷增強公民的慈善意識,可以通過社會、媒體的廣泛宣傳,讓慈善文化進課堂、進社區,營造出人人關注慈善、人人心向慈善、人人參與慈善的良好社會氛圍。另一方面,慈善組織在做慈善項目的過程中,一定要加大項目實施的透明度和規范性,使捐贈者知道自己的錢到哪兒去了,不能透支社會愛心。要有一套公開透明規范的程序,讓捐贈人知道捐給慈善組織的善款不會被濫用。在這個過程中,也需要政府有效的監管。(作者系中華慈善總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湖南師范大學慈善公益研究院院長、二級教授)
責任編輯:csgy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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