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023-03-11 瞭望 2023年第11期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先后有5個代表團100多位代表共提出7件修改慈善法的議案、50多件完善慈善事業制度機制的建議,體現了社會各界和人大代表的高度關切和熱切期盼
◇改革認定機制,降低公募資格年限門檻,新增公募資格退出機制,完善終止清算和剩余財產處理程序,健全慈善組織治理機制。明確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優惠扶持措施,建立慈善信用記錄和激勵制度,激發全社會慈善熱情
◇進一步擴大慈善稅收優惠力度,拓展優惠范圍,完善金融、土地等激勵政策,增加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明確慈善信托和慈善志愿服務享受稅收優惠,增強慈善行業吸引力,挖掘慈善潛力,激發慈善活力,更好地發揮第三次分配的應有作用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張程程

上海市古北市民中心召開征詢會,聽取相關人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訂草案)》的意見和建議(2023 年 2 月 7 日攝) 劉穎攝 / 本刊
守望相助、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制定實施慈善法,推動慈善組織有序發展,慈善事業取得長足進步,慈善力量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支持民生兜底保障和社會福利事業、助力新冠疫情防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邁上新征程,慈善被賦予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動共同富裕的功能定位,對加強慈善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12月27日,慈善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
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對牽頭慈善法修法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慈善總會會長宮蒲光進行了專訪。
“慈善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是具有廣泛群眾性的道德實踐,可以有效促進社會資源和財富在不同群體之間的微觀均衡流動,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是我國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宮蒲光說。
完善慈善法制推動共同富裕
《瞭望》:慈善法是慈善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施行六年多迎來首次修訂,這次修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宮蒲光:2016年頒布施行的慈善法是我國慈善法治建設的里程碑,為我國傳統慈善走向現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促進慈善事業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法律施行六年多后,啟動此次修法程序,首先是為了更好地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
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對慈善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重要作用的認識進一步深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慈善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優撫安置等制度”,明確把慈善作為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將慈善事業上升到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要求,“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事業,改善收入和財富分配格局”,把慈善事業作為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
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將發展慈善事業作為完善分配制度的重要舉措并作出明確安排。這些重要精神,有待通過修法充分體現在慈善事業法制建設之中。
其次是慈善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六年多來,我國慈善事業在健康發展的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慈善組織發展不快,慈善事業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慈善捐贈總量偏低,增幅趨緩,同我國社會財富積累程度不相匹配;慈善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慈善信托優惠政策缺失;監管不足與監管過度并存,監管體制機制有待加強,監管方式有待優化;支持促進措施較為原則,落實不到位不徹底;應急慈善制度尚不健全,慈善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發揮不充分;網絡個人求助等慈善創新形式缺乏有效的法律規范,等等。這些都對加強慈善法治建設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
第三是回應社會的期盼和人民代表的關切。伴隨著我國慈善事業的蓬勃發展,近年來,慈善行政主管部門、理論研究者和慈善行業實務工作者對修訂慈善法的呼吁較為熱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先后有5個代表團100多位代表共提出7件修改慈善法的議案、50多件完善慈善事業制度機制的建議,體現了社會各界和人大代表的高度關切和熱切期盼。
特別是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慈善法執法檢查,深入了解法律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聽取了來自慈善工作第一線的迫切希望和修改完善慈善法的期盼。執法檢查報告明確提出適時修訂慈善法的意見建議,并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通過。
這次修改慈善法,就是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慈善事業的決策部署,回應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關切,進一步優化慈善領域體制機制,推動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為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肩負起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光榮使命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加大慈善事業促進力度
《瞭望》:修訂草案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宮蒲光:原法律共12章112條。這次修改新增1章21條、修改47條,主要涉及五個方面。
一是體現慈善功能新定位。進一步提高慈善事業在中國式現代化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黨對慈善工作的領導,把“充分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動共同富裕”寫入法律指導思想。
二是回應慈善發展新問題。新設專章,全面規范和促進重大突發事件中的慈善活動。適應“互聯網+慈善”的發展實際,強化網絡慈善監管。針對網絡個人求助活動快速增長及其帶來的相關問題,增加相關規定,填補法律空白。
三是優化慈善促進新措施。改革認定機制,降低公募資格年限門檻,新增公募資格退出機制,完善終止清算和剩余財產處理程序,健全慈善組織治理機制。明確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優惠扶持措施,建立慈善信用記錄和激勵制度,激發全社會慈善熱情。
四是健全慈善監管新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慈善事業領導力量和協調促進機制。明晰慈善財產范圍,加大保護力度。新增涉外慈善活動監管程序,維護國家安全利益。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職責,增設約談等監管手段,增加會同調查工作機制,強化法律責任,提高法律的正向激勵和剛性約束力。
五是充實慈善信托新制度。明確了慈善信托享受稅收優惠的原則,強化受益人、監察人法定要求,增加慈善信托終止程序,加強慈善信托內部治理。明確慈善信托財產屬性,細化完善財產管理規定,授權制定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全面規范慈善信托運作。
《瞭望》: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宮蒲光:修訂草案主要有四大亮點。
一是彰顯了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的本質特征。草案總則不僅將“充分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動共同富裕”,這一黨和國家賦予慈善事業光榮而重大的歷史使命寫入立法宗旨,而且將“慈善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為慈善工作的根本原則。同時明確提出,“鼓勵發展社區慈善,培育社區慈善組織”和“鼓勵五社聯動”。網絡個人求助法治空白也得到了填補,修訂草案在附則中明確網絡個人求助行為的界定和相關當事方活動原則,并授權國務院民政部門制定有關管理規則。這些都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的本質特征。
二是健全慈善工作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修訂草案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綜合監管等規定,提升慈善領域政策協同和工作合力,推動慈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進一步加大對慈善事業發展的促進力度。我國慈善事業目前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社會慈善潛力、慈善熱情尚未有效激發出來,迫切需要加強引導和政策扶持。修訂草案在第十章新增6條促進措施,同時在整個草案中都體現了加大促進力度的總基調。
比如: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慈善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把慈善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國民教育內容;國家鼓勵各類慈善組織發展,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參與慈善事業;明確國家對慈善事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并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增加設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的專門規定;支持鼓勵運用新技術開展慈善活動;鼓勵開展慈善國際交流。這些促進措施雖然與慈善事業發展的需求相比還有差距,但在現行法律基礎上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對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必將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四是設立專章系統規范應急慈善活動。近年來,慈善在自然災害救助等緊急狀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現象。為回應社會對應急慈善法制建設的高度關切,修訂草案增設專章,通過強化政府協調指導責任、嚴格應急狀態下募得款物撥付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要求、適當放寬備案手續等規定,促進應急慈善更加有序有效、公開透明、規范運行。
促進社會資源財富微觀均衡流動
《瞭望》: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角度來觀察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下一步面臨哪些關鍵點?
宮蒲光:黨的二十大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全面闡述和具體部署,明確指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和重要特征?梢哉f,中國特色慈善事業使命光榮、責任重大。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應當著重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慈善事業的重視程度。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從踐行黨的為民宗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高度,深化對慈善事業在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將增強全民慈善意識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大力弘揚慈善文化,深化慈善理論研究,普及慈善理念教育,加大慈善宣傳表彰力度,提高對捐贈者和從業者的精神鼓勵,營造慈善事業發展積極向上、人人向善的社會氛圍。
二是進一步完善慈善事業法治體系。以慈善法修訂為契機,集思廣益,盡可能吸納社會各界的合理化建議,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健全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完善的慈善法治體系,促進依法治善、依法行善,為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
三是進一步加大政策激勵力度。稅收優惠是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杠桿,應進一步擴大慈善稅收優惠力度,拓展優惠范圍,完善金融、土地等激勵政策,增加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明確慈善信托和慈善志愿服務享受稅收優惠,增強慈善行業吸引力,挖掘慈善潛力,激發慈善活力,更好地發揮第三次分配的應有作用。
四是進一步優化慈善行業治理格局。此次修訂慈善法,重要目的是建立健全慈善工作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落實“放管服”要求,優化監管理念,將鼓勵支持、協調促進放在首位。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應充分尊重慈善行業規律、慈善組織自主權,改革認定、審批制度,降低準入門檻,拓寬慈善參與渠道,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提高實效。同時,強化管理、規范運行,增強行業自律和自治水平,形成權責清晰、分布合理、特色鮮明、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良性慈善治理格局。
責任編輯:csgyb2
上一篇:捐贈不能嘴上說說 詐捐應承擔法律責任
下一篇:人民日報 社論| 踔厲奮發新征程 勇毅前行向復興 ——熱烈祝賀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勝利閉幕